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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频道】1月2日,工信部比较《锂离子电池领域规范条件(年本)》和《锂离子电池领域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年本)征集意见,规范条件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公司

在《离子电池领域规范条件(年本)》的(征求意见稿)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司研发经费占当年企业广告主要业务收入的3%以上,上年实际产量占实际生产能力的50%以上,电池周期寿命、正负极材料振动密度、隔膜穿刺强度等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由多个单电池或模块串并联构成的电池组具有单电池开路电压、内阻等一致性判定能力,测量精度分别为1mv和1mω ; 锂离子电池符合联合国un38.3测试要求的保证措施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申请的公司进行筛选,发布符合锂离子电池领域规范的公告清单。

“工信部对比锂电池领域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在此之前,工信部于12月17日公布了包括远东福斯特、上海比亚迪、振华新材料、卓能新能源等11家公司在内的符合“锂离子电池领域规范条件”的公司名单(第三批)。 (文)熊睡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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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信部对比锂电池领域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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