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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第(关于北京73民初1286号,原告壳牌企业品牌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壳牌(中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壳牌或壳牌企业),简称北壳牌润滑油(北京)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北壳牌) 商标专用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壳牌侵犯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壳牌进行与壳牌企业大小相似的注册登记行为,误解为与壳牌企业有特定关联,对壳牌企业作出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一审判决。 法院命令北壳:
(一)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壳牌商标、壳牌商标、喜力商标、爱立信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有关虚假推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第4类润滑油及类似商品中采用现公司名称-北壳润滑油(北京)有限企业。
(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壳牌企业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多万元及合理维权支出50多万元等。
目前,该案正在上诉期间。 壳牌企业将继续通过行政、司法等多种途径打击侵权行为,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广大润滑油客户的合法权益。
背景副本:
壳牌企业成立于1907年,是世界大型能源企业之一。 壳牌(中国)有限公司是壳牌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壳牌润滑油在中国的生产和销售。 在中国,壳牌企业在润滑油目录下注册了壳牌壳牌花样壳牌、壳牌、海涅肯、helix、强队、rimula等商标。 经过多年的开拓和快速发展,壳牌企业的helix®; 喜力®; 润滑油、rimu洛杉矶和REG; 强队®; 润滑油等润滑油产品在中国市场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
壳牌将与壳牌企业尺寸相似的壳牌注册为公司名称中的尺寸,在商标申请、专利申请、版权注册时恶意模仿壳牌企业的商标和产品外观等方法,恶意注册壳牌企业的良好商誉,导致许多客户误认为与壳牌企业有特定的关联 壳牌企业多次对北壳牌进行行政投诉,但仍持续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壳牌的商誉和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 为此,壳牌企业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向北壳牌相关主体提出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指控。
壳牌中国公司
2021年1月14日
标题:“壳牌诉北壳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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