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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频道】近日,国家工业和新闻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国家能源局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试验工作的通知》,其中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
该通知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地区应结合现实情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的目标、要点任务和具体计划,确定各项任务分担,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切实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二、重视区域合作。 各试点地区要与周边地区建立联动机制,解决影响和制约合作开展的瓶颈问题。 结合各自的产业基础和优势,发挥区际互补性特征,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的集中回收和规范化综合利用,实现区际产业链融合的快速发展。
三、统筹推进回收体系建设。 推动汽车生产公司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回收服务基地,逐步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的特点,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分解及综合利用公司合作建立区域化回收体系。 公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情况,采取回购、换购等措施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四、积极探索创新的商业模式。 要充分调动公司的积极性,吸引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密切合作,形成跨领域的优势共同体。 利用新闻技术推进商业模式创新,建设第三方商业化服务平台和技术判断体系,探索网上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等新的商业模式,形成成熟的市场化机制。
五、统一产业布局和规模。 结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动力电池退役量等现实情况,完全利用现有报废汽车、电子电器拆解及有色金属等产业基础,统一布局动力电池回收公司,适度控制拆解和梯级利用公司规模,建立再生利用公司(特别是湿式
六、加强科学技术支持。 统一利用现有资源,逐一发挥骨干公司、科研机构、领域平台和第三方认证机构等各方面特点,促进产学研合作,突破关键通用技术难关,建立完整的动力蓄电池绿色制造、回收利用和污染防治等标准体系,实现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
七、抓好项目建设。 要点以建设项目为线索,推动整个试点工作,处理动力蓄电池阶梯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等突出瓶颈问题,设立若干领域标杆公司,建设示范工程,促进相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的完善。
八、加大政策支持。 制定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对接,完全利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创新投资融资方法,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九、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要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等要求,做好组织协调,通过重大项目建设保证示范工作的落实。 加强与试点地区的对接合作,发挥自身特点,在梯队利用商业模式构建、关键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研究及新闻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创新。
十、加强过程管理。 要及时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注重总结宣传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不断优化试点方案,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十一、抓紧普及解读。 逐步发挥信息媒体的作用,广泛传播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环境安全风险和国家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度,提高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二、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地区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总结试验完成情况,并向工业和新闻化部报告。 工业和新闻部与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合作,在试验期满后组织试验判断,总结试验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整、高效、规范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其他非试点地区也应当结合当地现实情况,尽快研究提出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报工业和新闻化部等七个部门备案。 要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引导汽车生产等相关企业落实动力蓄电池回收责任,建立回收体系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 加强试验地区和公司的经验交流与合作,促进地区间、领域间合作机制的形成,确保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通知来源:工信部/文:李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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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七部门发布动力蓄电池回收试点从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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