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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频道】近日,广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联合发布《组织申报-关于全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项目的通知》。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投放的非个人充电设施可以开始申报。
◆申报标准:
直流/交直流一体化/无线充电设施: 550元/千瓦补贴的交流充电站: 150元/千瓦补贴; 电气交换设施项目:根据2000元/千瓦的补助金。
◆申报要求:
不为个人充电设施的建设发放补助金。 补贴项目除符合国家最新通用性标准要求外,还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并保证至少5年的正常连续录取。 充电设施建设投资者已根据要求在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进行新闻输入,建设的充电设施均接入管理平台;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充电设施总功率在2000千瓦以上。 (文:秦子钧()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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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州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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