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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频道】7月19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最新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中央和地方1:0.5的比例安排市级补贴。 政策自年1月1日起施行,比较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的配套对象为客户,客户应获得的配套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公司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客户购车时以扣除补助的价格支付车款,汽车生产公司或销售机构以扣除补助的价格

汽车生产公司或销售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批,北京市经济新闻化委员会负责向汽车生产公司或销售机构兑付,北京市财政根据政策安排补助资金。 汽车生产公司或销售机构申请中央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新政策对新能源轿车的个人购买不实行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运行2万公里以上后,将给予市级补助。 环卫车、新能源客车、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北京市的财政补助。 (文)曾惠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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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新能源补贴出炉 按中央1:0.5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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